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我省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在各级各部门充分酝酿、层层把关、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推荐单位公示、相关部门审核、省乡村振兴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等97个单位为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刘欢等192名同志为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乡村振兴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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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关于陕西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31122/9832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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