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19号)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并经农业农村部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表彰我省8个先进集体和19名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就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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