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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5月15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农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等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提出对全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2〕34号)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同时应明确中标单位应当为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业工程建设属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组成部分,在农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对国家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文件的深入贯彻落实。

  目前,我省大部分行业都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其中交通行业和水利行业2019年开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住建行业2013年就开始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前项目参保率超过了95%,而且通过保险主体提供的各项事故预防和保险保障服务,全省住建领域事故发生率逐步降低,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这些行业的成功经验做法,给我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责险推行提供了宝贵的重要参考。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因此,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都高度重视,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参与农业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众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加强我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事故预防服务,可以为我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是对我省现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也是压实建设和施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筑牢重大安全事故的一道重要防线,从《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来看,市州反响良好,纷纷表示会积极贯彻落实。

  因此,制定《实施意见》对规范和推进我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阐明文件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我省农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二是组织实施。主要明确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推行模式和平台建设保障。一是提出全省范围内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渔港)、农田建设、农业生态以及其他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项目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点鼓励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投保,其他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鼓励投保。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启动农业工程质量保险试点。二是明确只要满足基本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我省承保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保险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将偿付能力、分支机构设置、保险条款费率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厅每半年公布或更新一次信息。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建立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情况分析评估。

  三是保险产品。介绍了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综合性保险,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应包括施工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费计算按照工程造价和根据风险情况确定的费率综合计算。明确了中标单位应当为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项目被保险人是作为承建人的施工单位。并明确了参保单位和部门应当在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及时将各投保项目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相关数据录入信息平台,保险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施工人员,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支出列入工程安全生产成本,保费计入工程造价,保险期限为自农业工程建设项目购买保险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结束止,鼓励企业选择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分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保等参保规定。

  四是事故预防。明确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承保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根据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设置事故预防费。事故预防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统筹行业和地区,协助投保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7大类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并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企业和工程项目应积极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五是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务必将推行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抓细。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动、监督和防灾防损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职责的相关处室。各市州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序开展。二是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负责本辖区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将安责险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承保机构要做好产品开发、承保、理赔、事故预防、平台对接及信息报送等服务工作,与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保单位要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在项目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是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各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保险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优秀的保险机构推荐为全省示范性共保体或独立承保机构,对不按要求开展安责险服务工作、违背服务承诺等情况的承保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是附件。即《湖南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包括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共保协议、承诺函等报送资料清单。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311/t20231114_32404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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