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作者:    

  N〔2021〕—121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和标准,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宜田则田、宜地则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综合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修建农机化生产道路,对农田地块开展小并大、短并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筑固田埂,贯通沟渠,提升地力,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加快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要以粮油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具备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条件、地方积极性高的、“两项改革”涉改试点乡镇选点布局,鼓励整村、整镇(乡)、整域推进。优先选择已经规模化流转的地块,优先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

  二、目标任务

  改造后项目区实现“三通一平”(交通干道与田间作业道路相通、田间作业道路与地块互连互通、灌排沟渠与河道贯通和地块平整),显著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业机械适应性,达到旱涝保收、宜机作业,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每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项目县(市、区)不得少于1个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项目区。

  2021年,全省24个县(市、区)实施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25个。其中,资中县为省级样板县,由资中县与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联合共建,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县(市、区)名单和资金量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8号)。

  三、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改造内容,省级奖补指导标准为三类:

  (一)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

  (二)缓坡化旱地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

  (三)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旱地地块改造,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88个脱贫县放宽至40%。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土地现状、规划任务、项目供求关系、下达资金总量,综合精准测算,在省级奖补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改造地块的补助标准;制定具体奖补范围、申领程序等操作细则,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四、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3~5个,已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优先。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遴选、确定实施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细则,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操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现状、资金总量、目标任务等,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实施区域、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建设时限、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验收要求等。

  (二)申报确认

  实施主体测绘地块原貌正摄影像图,实地踏勘,对改造地块进行分区编号,绘制总平面图,制作标准分区平面图和效果图,做好规划设计,编制“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1),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审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机、财政、农田、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现场勘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开展公示,按规定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和审核实施方案,向实施主体发放任务确定和项目实施通知书。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收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包括原貌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施工台账等)。

  (四)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测绘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项目终验。

  (六)奖补兑现

  经项目终验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六、进度安排

  (一)5月底,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二)6月至8月,实地勘察、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主体。

  (三)9月至11月,开展施工建设。

  (四)12月底前,县、市两级完成项目初验和终验、县级完成资金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是提高我省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的战略举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项目作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农机化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作为加快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盯着抓,层层负责抓落实。建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联动,分工推进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6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工作台账和资金使用明细账。

  对于适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由实施主体申报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聚焦实施主体确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初验终验、奖补兑现等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宜机化改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实施主体,强化实施方案的审核、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跟踪指导和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厅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绩效评估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对标对表“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绩效指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绩效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要围绕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流向,及时调度上报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穿透式管理,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并提交书面报告。农业农村厅将按照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开展“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绩效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重大意义、建设要求、工作进展,全面展现项目建设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技术成果,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实施动态等信息材料。要加强实施主体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高质高效实施。

  (六)加强机制创新

  创新建设机制和经营模式,建立“谁用谁建、财政补助、先建后补”的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采取流转土地、全程托管、改后返包等经营模式,开展土地集中连片改造,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管理方式,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拓宽宜机化改造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宜机化改造,为加快提高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实施主体与其它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组织、小农户清晰明确的合作模式。

  (七)加强资料归集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实时收集好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原貌正摄影像图、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施工台账、质量检查、财务资料、改造后正摄影像图等文字、图表、影像资料,按规定做好归档立卷工作。项目终验合格后,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按县(市、区)和实施主体分类将项目文字、图表、影像等成套资料电子文档报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

  8月底前,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等资料的电子文档报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10月、12月要向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附件2);2022年1月底,形成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包含:工作开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报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钟萍,联系电话:028-85512729

  电子邮箱:469840967@qq.com

  附件:1.2021年“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2.2021年“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2日

  N〔2021〕—1218号 附件1-2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5/12/ba3b52db3b6f41138776f7ce5b3d61ec.shtml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