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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遭受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当前我省已正式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发生极端天气事件风险较高,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极易因极端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汛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统筹做好农业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着力查缺补漏、排险除患、堵塞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其余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工作,定期研判形势、定期督促检查。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农业行业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农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汛期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应急准备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和风险预警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应急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干部职工的防汛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要强化预警研判。结合各地、各单位和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预警研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全面防范隐患风险,有效应对险情灾情。农业农村厅安办将适时转发省安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运用,对预警信息和风险研判,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突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隐患大排查。针对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农业机械方面,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和存量清零,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方面,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防汛准备工作,认真排查隐患,加强指导,同时督促养殖企业(户)等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渔业船舶方面,深刻吸取“4?4”浙江舟山海域渔船沉没事故教训,强化对渔船适航性、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农村沼气方面,要加强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的隐患排查,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方面,督促相关企业特别是沿江沿河、靠山建设的企业及低洼厂房储存仓库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要严防粉尘爆炸、涉氨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要督促指导休闲农业管理主体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安全提示,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要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特别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开展深入全面排查,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强化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堂馆所、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重排查、轻整改”,坚决杜绝隐患演化为事故。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厅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持续做好事故处置等后续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1日


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5/26/a6598b88eff64d428d49ecc8ca8367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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