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农牧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23〕262 号)要求,经盟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评审认定为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农牧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对外合作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471—6652015
附件:关于自治区农牧厅认定2023年农牧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名单的公示-1.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10/t20231030_2401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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