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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各引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为规范引种备案工作,确保引种备案工作稳步推进,现就申报材料受理做出如下要求:

  一、材料受理

  (一)网上受理

  引种者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事项办理,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

  1.《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申报书》,表中填写信息应与报备时填写信息一致。

  2.引种者证明材料。引种者为企业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引种者所引品种不是本单位的,应当提供选育单位(个人)或品种所有权单位(个人)同意引种备案的书面材料。

  3.拟引种备案品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承试单位及具体地点、试验设计、试验结果(各试验点数据及汇总数据)、品种特征特性、栽培要点、风险提示及结论等内容。

  4.拟引种备案品种抗病性试验报告。

  5.拟引种备案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审定公告复印件。

  6.拟引种备案品种照片。突出拟引种备案品种特征特性的照片4-6张, 要求真实、清晰,植株完整,标注品种参试名称,粘贴在A4纸上。玉米:苗期、抽雄期、吐丝期各1张,群体1张(乳熟末期拍摄),果穗1张,籽粒1张,果穗、籽粒照片,底色为兰色,果穗中部需要露出宽度3~5厘米的穗轴,标注杂交种名称。大豆:要求单株(带标尺)、群体、叶片、花、荚、籽粒各1张;荚、籽粒照片,底色为黑色,标注品种名称。水稻、小麦:要求单株(带标尺)、群体、穗、籽粒各一张;穗、籽粒照片,底色为兰色,标注品种名称。

  7.拟引种备案品种未撤销审定承诺书。

  8.备案品种为保护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书面许可(原件)。

  9.引种备案品种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诺书。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集中受理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政务服务大厅12楼

  联系人:玉米:崔晓红、李欣

          大豆:傅晓华

          水稻、小麦:孙宇燕

  联系电话:0471—628504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申报书.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311/t20231101_2403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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