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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5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为完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在前期征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关于加强低等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pdf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10/t20231010_6437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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