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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出台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管理12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关于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健全严管严治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管理工作出台5个方面12条规定。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政治监督,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二、强化业务能力,规范权力运行

  3.积极开展业务学习。踊跃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组内每位同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采取网上学习有关辅导内容、自学有关业务知识和组织开展“三级联学”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制度规定,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5.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案件质量提升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自查评查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评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临时安排,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案件质量明显提升,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范运行。

  三、强化制度约束,搞好管理监督

  6.落实管理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组织授权、组织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网络行为“十严禁”、“八小时”外监督、组内工作制度和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等,切实做到落实制度、接受监督。

  7.坚决防治“灯下黑”。结合教育整顿把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查清查透,把不托底的“问题干部”识别出来,把“两面人”清除出去,对“害群之马”严肃查处。严查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防止利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利剑永不蒙尘。

  四、强化法纪意识,守住廉洁底线

  8.始终守牢廉洁底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对原则问题旗帜鲜明、挺硬腰杆,对“围猎”保持高度警惕,依规依纪对待打听消息、协调关系、请托办事等问题,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让自己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都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要求。

  9.认真查纠整改问题。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事情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的要求,经常性开展查纠整改,干部个人重点从信仰缺失、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滥用权力、廉洁失守等六个方面自查自纠,对照“六个有的”“六个是否”“四个聚焦”等主动说清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

  五、强化借用管理,严控标准程序

  10.严格借人标准和数量。坚持非必要不借用,实行“一案一借”“一事一借”,严格控制借用人数和时间,一次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备案。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借用人员的政治关、廉洁关,借用人员应当具备履职所需的业务能力和身心素养,应为中共党员,必须是所在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干部。

  11.有效规范审批程序。借用工作坚持逢借必报批,严禁非组织借用,用人室或专班或审查组提出申请,经分管副组长审核并报组长审批同意后,在征得借用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对其党风廉政意见把关的基础上,以驻厅纪检监察组名义向借用人员及所在单位履行借人手续。借用期满后及时办理离岗手续,安排借用人员返回,出具工作鉴定,通报借用人员所在单位。

  12.从严开展教育管理。按照“谁借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借用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由组内统一管理、用人室或专班或审查组具体负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借用人员管得住、用得好、不出事。借用人员到岗后,第一时间加强保密纪律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和办案安全教育,按规定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1020/983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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