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及时调整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名单,印发《乐山市长江禁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联席会4次、专班会议10次,及时研究部署禁捕退捕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及时将禁捕工作相关数据、进展情况、每月调度情况上报省禁捕办。
二是强化力量配备。认真落实渔政执法“六有”要求,设置市级渔政执法机构1个、县级渔政执法机构11个,现有渔政执法人员80人,配备6艘执法船、10架无人机、52个视频监控点、7辆执法车、38个执法记录仪,配置协助巡护员147人。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多层次、多维度评价体系,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纳入政务目标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河湖长制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确保中省要求在乐山落地落实。围绕“四清四无”目标,由禁捕退捕办牵头,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导,印发通报5期,督改问题8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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