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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生猪价格 四川出台“猪九条”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

  ● 强化融资需求保障

  ● 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

  ● 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 开展猪肉储备调节

  ● 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

  ● 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 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 压实工作责任

  (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10月17日,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下称“《措施》”)。

  九条措施包括: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强化融资需求保障、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开展猪肉储备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和压实工作责任。生猪保供稳价工作及成效将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根据《措施》,在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方面,将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在强化融资需求保障方面,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大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

  《措施》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要求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开展猪肉储备调节方面,《措施》要求按照《四川省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的相关要求,紧密配合中央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及时开展省级猪肉收储及投放,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促进生猪市场平稳运行,并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做好降本增效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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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3/10/19/e3994c4aa8b44f9cabdc567d087d4f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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