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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和7月16日,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先后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农业农村领域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其中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2021年8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在国家改革基础上,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0项许可事项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并对省级层面设定的2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总计50项改革事项。

  二、改革内容

  (一)我省改革事项

  根据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实际改革事项38项(含拆分项1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远洋渔业审批初审、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批、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审批等12项不在法定权限内受理或审批的许可事项不纳入我省改革范围。(另2022年已删减的省级层面设立的“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具体改革内容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等4项直接取消审批。

  2.肥料登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1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1项实行告知承诺。告知承诺指申请人认为自身条件已经满足或者认为在承诺期限内可以满足准予许可的条件时,经其自愿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无论事项是否有现场检查环节),并在承诺时限到期后,对其承诺情况进行线上或现场核查。相比于一般程序的先审查后发证,告知承诺为先发证后审查。

  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等22项优化审批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不断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等,提高审批效率。

  三、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一)征求内部意见。6月23日,向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2条采纳。

  (二)征求厅局意见。10月10日,向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根据其意见调整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将拟变更改革措施的2项事项,继续与《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中改革措施保持一致。

  四、后续落实举措

  (一)办事指南更新。各单位配合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完成办事指南更新,积极提供相关材料。

  (二)调整审批环节。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属即办件,需当场办结,为保证时效,对首席事务代表授权,由其做出审批决定。

  (三)做好告知承诺信息推送工作。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办件,各单位应分别在办证后、现场检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承诺推送表、履约践诺情况表推送至同级信用共享平台。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要加强证后监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zc_jd/202310/t20231017_3169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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