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17015
湘农发〔2023〕79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湘农发〔2022〕8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3年-2025年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肥猪1.5元/头、肉禽0.1元/羽、肉牛3元/头、肉羊1.5元/只。
二、种猪、蛋禽(种禽)、奶牛、种羊分别按其存栏数的2倍数量补助。肉牛、肉羊补助数量按养殖场户的饲养量(存栏数量+出栏数量)进行补助。
三、种畜禽数量由养殖场户在“牧运通”申报,乡镇动物防疫部门初审、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终审。“公司+农户”关联养殖户的种畜禽存栏数量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
四、各地要严格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管理,结余经费应转作下年度“先打后补”补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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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10/t20231018_31697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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