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07号)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组织评审,遴选出800名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为进一步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对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和各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推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可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相关情况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时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考察。公示期满后,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市人选的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要审查人选申报时政法、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5名以上同志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证书和实物等。
三、有关要求。各市推荐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人选均要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市为单位对所有考察人选写出公示和考察情况报告,经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10月27日前行文报送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9117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6房间。
附件:第十届齐鲁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公示名单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10/t20231015_443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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