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泉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有效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子,切实解决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不积极、乡风文明滞后等问题,制定了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方案,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家事”、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由“旁观者”变身“参与者”,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对农民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一、科学合理制定方案。2020年,泉州市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工作内容,形成镇村两级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抓手。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109个行政村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已推行的行政村中分别制定乡村治理“积分制”积分细则,党建管理类有90个、人居环境类409个、乡风文明类286个、农村事务综合类324个。
二、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推动相关行政村加强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使“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为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提供保障。如,惠安县印发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德化县出台国宝乡“美德银行”实施方案,石狮市宝盖镇实行“乡风文明”积分制;永春县湖洋镇实施村民小组长“五员职责”积分制(政策宣传员、发展统筹员、民生助理员、民事调解员、文明倡导员)、安溪县经兜村积分制的内容实现村级事务“全覆盖”,晋江市黎山村建立黎山村乡村善治积分系统,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在村民服务方面采取积分管理,永春县外山乡草洋村试点推行村民日常行为 “微积分”,泉港区界山镇东张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积分管理等。
三、促进群众广泛参与。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中,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坚持积分内容群众定、积分方式群众议、积分结果群众评等原则,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农民群众民主权利。自乡村治理“积分制”推行以来,以规范引导村民日常行为,引导向好向善为基准原则,并将积分管理与“美丽庭院”“文明家庭”“诚信户”等评优评先挂钩,让普通群众有了参与村庄治理的平台,进一步激发了村民践行社会公德、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密切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工作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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