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2〕2号),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对2022年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10个盟市开展了绩效评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要求,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拟对建设成效好的10个旗县、对管护成效好的100个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现将拟奖励激励旗县、嘎查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10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自治区农牧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中珊
联系电话:0471-6652179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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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10/t20231023_2397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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