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8715批次,其中蔬菜4529批次、畜禽产品2208批次、水果1256批次、水产品223批次、茶叶277批次、食用菌199批次、其他类23批次,共发现1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岑巩县王红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麻江县刘永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麻江县王燕林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兴义市张光友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豇豆,经检测发现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盘州市陆普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架豆,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盘州市陆普选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瓢儿白,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水城区惠四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菜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纳雍县谌敬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九、纳雍县谌敬业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大方县杨绪文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一、黎平县德顺九一泽农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生产的1批次葡萄,经检测发现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二、天柱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三、都匀市李吉敏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肉,经检测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四、兴义市郭成功屠宰户生产的1批次猪肉,经检测发现磺胺噁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9期)
2.1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9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0/t20231009_827150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