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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及《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仅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四川考区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未组织考试,因此2022年不计入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

  三、四川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补发

  (一)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次性报考全部4科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目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在校考生,需取得毕业证后提出资格授予申请。

  (二)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已通过网上申请补证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并预先进行证件遗失登报声明,于2023年11月10日前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及登报证明材料,到申请审核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三)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于2023年12月12日后的工作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资格授予申请人员须到本人在网上提交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代领证书需提供代领人和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关于考生查询或领取电子证书事宜,由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及领取证书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及领取证书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0日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3/10/10/0d6b1605c3dc4f04b6ee0499d97c34f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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