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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自立自强,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员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农业生物育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

  5.在本重大项目内,项目负责人同期限申报1个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本项目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可适当放宽。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如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6.申报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和考核指标。

  2.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企业法人代表,特殊情况可由法人代表授权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的情况说明。企业牵头的项目应设置技术首席,原则上由科研院校专家担任,项目整体技术路线的制定及调整、参与单位和团队成员的确定及调整、项目经费的安排及调整须征得技术首席的同意。

  3.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4.严格控制项目参加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含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执行期限与资金支持

  项目执行期限、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详见申报指南。项目经费来源应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其中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等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按照项目指南中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经费配套能力是重要考评指标,择优支持配套能力强的申报团队。

  三、申报流程

  (一)指南获取及预申报书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预申报书和附件。附件要求精简清晰,应提供清单并顺序排列,主要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代表性,同一类型资质证明文件每类不超过5项。

  申报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预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成册;预申报书一式12份(2份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附件一式3份,请于10月18日17:00前与电子件光盘一并送(寄)至农业农村厅(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二号楼9楼会议室,联系人:任远航 028-85972846);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429760643@qq.com。逾期视为放弃。

  (三)推荐及评审

  本次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农业农村厅对受理的项目预申报书进行审核并推荐至实施管理机构,后者将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牵头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不再反馈。

  四、特别申明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9日

  相关链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0/9/3d67f9c5c78c411a88417131f50b65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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