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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作者:佚名    

  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3年第45号)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现就广东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23年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通过考试的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于2024年8月1日-15日进行申请。

  三、证书颁发

  (一)颁发时间

  1.2023年10月11日-10月25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11月20日起颁发证书;

  2.2024年8月1日-15日之间申请的考生,于9月1日起颁发证书。

  3.之前已经申请但还没拿到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11日-10月25日之间联系020-37289319电话确认,于11月20日起颁发证书。

  (二)颁发方式

  快递送达:证书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寄送。请考生务必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准确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

  快递费用:采用到付方式。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263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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