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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4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晋深农业合作战略,加强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山西供深基地”)建设,推动山西“特”“优”农产品进一步对接深圳市场,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供深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合法有效、基地在山西境内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材料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3、初审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合格的,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4、评价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附件2)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价,对经评价认为合格、拟予以认定的基地,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认定颁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证书和牌匾。

  三、认定材料清单及上报时间

  (一)认定材料清单

  1.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1);

  2.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及追溯、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供深食品评价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复印件;

  4.产品供应深圳市场证明材料,与深圳市企业合作联营兴办的基地需提交合作证明;

  5.自有基地需提供场所、土地等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带动农户还需提供农户清单、面积统计表及购销合同;

  6.有效期内的基地环境及产品检测报告;

  7.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

  8.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二)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单位需按照上述次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盖章),按程序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润芳刘辰光

  电话:0351-4048053

  附件:1.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认定申报表

  2.山西供应深圳农产品基地评价细则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310/t20231012_9390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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