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港建设管理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印发实施。现就《指南》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渔港是集渔船停泊与避风、渔货装卸、物资补给、冷藏加工、流通贸易、船网工具修造为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基地,是渔业生产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渔港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防灾减灾、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渔业、致富渔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我省渔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渔港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渔港项目相关工作流程,结合我省渔港项目管理实际需求,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指南》。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五章17条,分为总则、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附则等,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省渔港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规范渔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明确渔港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流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着重针对渔港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流程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类型
《指南》适用于在建设过程中广东省标准渔港建设、现代渔港建设、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以及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其他渔港建设项目。
(三)基本流程
主要分为渔港项目开工前流程、工程施工管理流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等三个阶段:
1.渔港项目开工前流程
明确项目法人→组织工程设计→确定初步设计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完善前期手续→施工预算
2.工程施工管理流程
确定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图会审→确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开工建设→下达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各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
3.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验收准备→质量检测→交工验收→资料归档→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审计→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形成初验报告→实施整改→组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出具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固定资产移交
(四)验收单位
农业农村部标准渔港项目和渔港升级改造及整治维护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现代渔港项目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其他渔港建设项目验收从其具体规定执行。
(五)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省财政关于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并根据各市项目实施绩效情况确定来年项目安排数量及资金规模。
相关文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港建设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wjjd/content/post_425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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