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32号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4分和197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9分和203分;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合格分数线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布。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补发时间、流程和要求以各地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农医考公告第32号.ofd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309/t20230927_643747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