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行动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为全面加强青海湖水生生物保护,青海省将开展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贩运、食用青海湖裸鲤行为,切实维护青海湖生态安全。
专项行动从今年9月25日起至12月底,行动范围包括青海湖流域3州3县12个乡(镇)、2个农场、45个村,以及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沿青海湖区域及西宁市、海东市范围内的所有重点旅游、餐饮场所。
专项行动期间,环湖各州县政府通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州、县、乡、村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浓厚氛围。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抓好水上巡查,扎实开展“清网行动”,加强沿湖陆地巡查,开展冰封期“抽网行动”,提升技防管理水平,强化源头管控。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全力侦破一批案件,斩断非法捕捞、贩运、销售利益链。严查流通市场,加强餐饮行业监管,探索建立餐饮和水产品交易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上市销售和加工、食用青海湖裸鲤等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和常态化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加工以及食用青海湖裸鲤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偷捕和加工销售窝点,坚决遏制破坏封湖育鱼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好青海湖渔业生态环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市州、县和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实现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目标。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09/t20230927_643740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