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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进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西藏自治区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权和批准,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9月25日召开对接沟通会。督察组组长、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田广华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庄红翔主持会议并作汇报发言。

  田广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抓手。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西藏自治区2023年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庄红翔表示,将农业农村厅作为自治区首轮统计督察对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次统计督察是对农业农村领域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农业农村统计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作为做好农业农村统计的前提性要求加以部署落实。农业农村厅将诚恳接收监督、积极全力配合做好统计督察,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将照单全收、迅速行动、抓好整改。

  督察组常务副组长、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白玛卫东,西藏自治区统计局2023年第1统计督察组全体成员;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家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督察进驻期间,发布了统计督察进驻公告,设立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309/t20230925_378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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