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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牧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实地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营造农牧业安全生产良好环境,推动实现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农牧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实地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是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此次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30家。主要检查内容有:一是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二是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三是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四是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是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六是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七是擅自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八是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九是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十是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十一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十二是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十三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等。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兽药市场,进一步提高了兽药经营、使用者守法经营的意识,积极营造了全市畜产品平安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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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农牧综合保障中心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yne/202309/t20230925_2384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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