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农办种〔2022〕1号)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黔农办发〔2022〕23号)及2023年度贵州省种猪常温精液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任务安排,2023年9月5日,贵州省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兽医师龚菲一行4人前往贵州省长顺县贵州智源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开展种猪常温精液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优良种猪及其精液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种畜遗传资源,大力培育畜禽优良品种并推广应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抽检组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强调企业要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加强贯彻落实畜牧法;现场解读有关标准GB 23238-2021《种猪常温精液》、GB/T25172—2010《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NY/T820-2004《种猪登记技术规范》,要求企业积极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标准,助力提高种猪及其精液产品质量,促进畜牧种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抽检10头种公猪共计20份猪常温精液产品带回实验室开展检验检测,检测结果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用于监管指导,同时反馈给企业用于指导生产。
长顺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参与此次抽检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cdjsystcmy/202309/t20230907_8233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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