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和效益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我厅拟于9月下旬至10月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和随机抽取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数量不少于30家。
二、评估方式
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样品检测等方式,评估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体系运行、质量管控和检测工作等情况。评估成员由我厅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每次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设1名组长)。
三、评估内容
一是资质能力,主要是“双认证”情况、认证范围和参数指标、人员和设备状况、质量体系宣贯及完善更新情况;二是资料档案,包括年度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抽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检测记录、检测报告和总结分析等;三是样品保管,主要是样品、标准物质和试剂、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等的管理情况;四是监测质量,主要包括监测报告、问题处置、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和检测结果准确度等。
四、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以监测评估作为推进落实监测任务、加强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科学谋划和提前部署监测任务,严格按时间节点逐月推进,督促检测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保证各级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以监测评估作为推进和改善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的重要方式,严格按照检测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的要求,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确保检测工作合法合规、精准规范,充分发挥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3.评估过程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规定和各项纪律规章要求,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沟通,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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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09/t20230913_2948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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