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类型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特殊类型水稻品种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我委组织制订了《湖南省特殊类型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特殊类型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湖南省特殊类型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一、糯稻

  (一)品质

  每年区试品质检测直链淀粉含量≤2.0%。

  (二)产量

  杂交稻品种作对照,常规稻品种每年区试、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抗性或品质比对照每低一个等级,每年区试、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1.高产品种

  与对照同类型且抗性、品质同等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比对照减产≤7.0%;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比对照减产≤9.0%。

  2.绿色品种

  抗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叶瘟≤3.0级、穗瘟≤5.0级、穗瘟损失率≤3.0级,可比对照减产≤9.0%;每年叶瘟≤3.0级、穗瘟≤3.0级、穗瘟损失率≤3.0级,可比对照减产≤12.0%;每年叶瘟≤3.0级、穗瘟≤3.0级、穗瘟损失率≤1.0级,可比对照减产≤15.0%。

  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接种鉴定≤3.0级,可比对照减产≤9.0%;每年接种鉴定≤1.0级,可比对照减产≤12.0%。

  抗稻飞虱。早稻对白背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中、晚稻对褐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接虫鉴定≤5.0级,可比对照减产≤9.0%;每年接虫鉴定≤3.0级,可比对照减产≤12.0%;每年接虫鉴定≤1.0级,可比对照减产≤15.0%。

  (三)其他指标需达到《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要求。

  二、镉低积累水稻

  (一)镉低积累特性

  每年池栽鉴定、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糙米镉含量检测最高值≤0.2mg/kg。

  (二)产量

  杂交稻品种作对照,常规稻品种每年区试、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抗性或品质比对照每低一个等级,每年区试、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1.高产品种

  与对照同类型且抗性、品质同等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比对照减产≤5.0%;生试亩产量或日产量比对照减产≤7.0%。

  2.绿色品种

  抗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叶瘟≤3.0级、穗瘟≤5.0级、穗瘟损失率≤3.0级,可比对照减产≤7.0%;每年叶瘟≤3.0级、穗瘟≤3.0级、穗瘟损失率≤3.0级,可比对照减产≤10.0%;每年叶瘟≤3.0级、穗瘟≤3.0级、穗瘟损失率≤1.0级,可比对照减产≤13.0%。

  抗白叶枯病。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接种鉴定≤3.0级,可比对照减产≤7.0%;每年接种鉴定≤1.0级,可比对照减产≤10.0%。

  抗稻飞虱。早稻对白背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中、晚稻对褐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且优于对照一个等级。每年接虫鉴定≤5.0级,可比对照减产≤7.0%;每年接虫鉴定≤3.0级,可比对照减产≤10.0%;每年接虫鉴定≤1.0级,可比对照减产≤13.0%。

  3.优质品种

  区试早稻、中稻达部颁标准三级(含)以上,晚稻达部颁标准二级(含)以上,生试组织稻米蒸煮食味品质评价,综合定级。品质达部颁标准三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0.0%;品质达部颁标准二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3.0%;品质达部颁标准一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6.0%。

  4.绿色优质品种

  稻瘟病、或白叶枯病、或稻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早稻、中稻品质达部颁标准三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3.0%;稻瘟病、或白叶枯病、或稻飞虱抗性达中抗及以上,品质达部颁标准二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6.0%;稻瘟病、或白叶枯病、或稻飞虱抗性达抗及以上,品质达部颁标准一级,每年区试亩产量或日产量可比对照减产≤19.0%。

  (三)其他指标需达到《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要求。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09/t20230921_294975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