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寿渔60687渔船已于2023年6月9日完成拆解并开具拆解证明,截止目前,距离拆解事实发生之日已满30日,根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登记(国籍)证书应当注销的,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当在法定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渔港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渔港监督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30日届满后,由渔港监督机构注销该渔业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和登记(国籍)证书。”现对鲁寿渔60687渔船的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进行注销。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9/t20230908_4407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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