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法字〔2023〕23号
为深入推进“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秋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山东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省厅确定9月份在全省开展一次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开始,原则上9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执法行动组与相关市协商确定。
二、检查对象及数量
此次交叉执法行动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销售市场(经营门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作物种子产品。
三、检查内容
(一)农作物种子销售市场(经营门店)。主要查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完备;查经营的种子包装标签是否标注规范;查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未经备案销售种子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查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查生产经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查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查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
(三)农作物种子产品。主要查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是否存在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和未登记以登记品种名义推广销售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行动调用市县执法人员采取交叉方式进行,每个市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检查农作物种子经营销售门店不少于3个;检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2家;检查农作物种子产品不少于2种作物(其中包括小麦作物)。
其中,被检查的县(市、区)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省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详见附件2、附件3);农作物种子销售市场(经营门店)由各执法行动组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
五、检查人员
省厅从各市调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组成16个执法行动组,各组组长为交叉执法行动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全过程负责。各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整执法行动组成员。
六、相关保障
(一)执法车辆保障。执法车辆原则上由被检查的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保障,有条件的市,也可以自行解决。
(二)执法经费保障。执法行动组成员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因公出差差旅费的规定要求,由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本次交叉执法行动,既是一次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的工作体现,又是一次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实际检验,更是一次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为执法行动组提供便利条件,并明确专人配合完成好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各市执法行动工作联络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等基本信息,应于9月18日前报省厅法规处(执法局)。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执法行动组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对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
(三)严明纪律,遵守规定。各市和各执法行动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组组长要认真履行好交叉执法行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坚决做到行政执法“六不准”,发现违规违纪的,将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材料。交叉执法行动任务完成后,各执法行动组应将执法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移交情况等,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厅法规处(执法局),省厅将对此次交叉执法行动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给予通报表扬。
执法行动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厅法规处(执法局)。
联 系 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6
电子邮箱:sdnyzcfg@shandong.cn
附件:1.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
2.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行动组任务分配表
3.农作物种子质量交叉执法行动被检查企业名单(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15_4411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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