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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暨启动全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3〕30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高效实施,根据计划安排,拟于9月下旬在烟台招远市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同时举办山东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积极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9月22日下午-23日上午,9月22日上午12:00前报到,9月23日下午返程;

  (二)地点:招远市龙湖大酒店(招远市温泉路555号)。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科)处(科)长;

  2.省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分管局长、法制处处长、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分管站长以及相关人员;

  3.邀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省司法厅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做好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普法宣传工作;

  (二)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充分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中作用的通知》精神,总结交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任务;

  (三)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参加山东省“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四)现场观摩“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观看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优秀作品。

  四、会议活动形式

  1.普法工作座谈会采取室内座谈交流的形式进行,请各市围绕会议内容,汇报交流本市亮点工作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2.“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室外进行。

  五、其他事宜

  1.请各市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积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普法活动,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2.会议期间食宿费由省厅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3.请各市于9月18日前将《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报名表》发送至sdnyzcfg@shandong.cn。

  4.因招远市没有高铁(动车)站,参会人员可乘坐高铁(动车)至莱阳站,会务组安排在莱阳站接送站;也可乘坐汽车直接到招远市汽车站,自行前往酒店。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王国军  0531-51789126

  附件: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报名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全省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座谈会报名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18_441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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