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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10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4号),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包括总则、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0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开展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标准体系、强化全链条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多层次检验监测体系等四方面工作,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xyyw/gnyw/202309/t20230914_8796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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