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出台和调整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5 号)精神,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试行)》。2021年,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2019年印发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完善。2023年,针对本市复耕复垦地大面积增加、质量不高的现实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有机肥补贴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再次对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方案》。
二、补贴政策明确内容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生态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补贴政策向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二)明确补贴范围。对本市实际种植粮食和蔬菜的耕地进行补贴,优先对已完成耕地变更调查的复耕复垦(含已完成市级联合验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设施农业、水源保护区耕地进行补贴。
(三)明确不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7种情形。一是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已含商品有机肥内容的,或已享受区级相同或类似补贴政策的;二是已经被征(占)用或规划转为其他用途的;三是闲置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四是存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的;五是复耕复垦尚未验收的;六是使用权存在争议的;七是其他不宜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
(四)明确补贴标准。市级资金当年每亩补贴商品有机肥限量1吨,补贴标准为480元/吨。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配套补贴资金,加大补贴力度。
(五)明确实施程序。一是确定分配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二是遴选肥料供应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三是开展购销服务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农企对接服务;四是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供肥企业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核实无误后,及时向供肥企业支付补贴资金。
(六)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规范操作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和供肥企业;二是强化质量监管。对补贴商品有机肥实现全程监管,随机对肥料质量开展抽检;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将商品有机肥补贴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挂钩。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43622225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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