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环委〔2023〕1号)要求,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统筹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四川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组织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业农村系统河(湖)长制涉农任务的落地落实。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相关涉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统筹指导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
二、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粪污有效处理,防止直排、溢流污染农村生态环境。参与指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有效防范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丧失和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扩散。指导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
四、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家畜禽)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五、牵头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指导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农用土壤环境分类管控,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组织实施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六、指导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推动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指导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防止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饮用水水源。
七、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九、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十一、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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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3/8/28/99a74aee9e96496b9a55e560418ccc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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