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公布、总局令2021年第38号修订)和《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N〔2023〕—178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3年6月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初考结果通报你们(详见附件)。请初考不合格的机构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完善,于9月15日在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报名补考,补考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补考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并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初考结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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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3/8/29/ad6fdb6e88204bc385fb23ae6403a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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