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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质量管理,规范实验室运行,强化检测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拟组织开展四川省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2023年检测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确定承担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土壤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必须参加;其它拟参加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
二、评价内容
(一)评价依据。《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
(二)评价指标。包括土壤中全磷、全硅、速效钾、缓效钾、交换性钙等5项指标的检测。
(三)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依据《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详见下表。
能力评价项目及检测方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全磷 | 《森林土壤磷的测定》(LY/T 1232-2015)(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培训教材) |
2 | 全硅 | 《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974-2018)(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培训教材) |
3 | 速效钾 |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 889-2004)(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培训教材) |
4 | 缓效钾 | 《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 889-2004)(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培训教材) |
5 | 交换性钙 | 《土壤分析技术规范》(第二版),13.1酸性和中性土壤交换性盐基组成的测定(乙酸铵交换法,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培训教材) |
(四)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统计采取《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中的Z比分数法,|Z|<3为结果“满意”,|Z|≥3为结果“不满意”。本次评价的5项指标结果均为“满意”的,检测能力评价结果判定为“合格”,本次评价的5项指标中有一项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能力评价结果判定为初验“不合格”。初验不合格的实验室按程序提出书面补验申请,只补验不满意项目。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有补验的,以补验结果计;应补验未参加补验的以初验结果计。如实验室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完成检测能力评价,需向省土壤普查办书面说明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评价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满意的;
2.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3.应参加能力评价无故不参加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上报能力评价结果、相关原始记录和图谱的;
6.其他不合格情形应取消能力评价结果的。
(五)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应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并开展整改,向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控实验室(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林业科学院)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合格之前原则上不得开展土壤三普检测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各实验室填写检测能力评价报名表(附件1),于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tczxyws@163.com。
(二)9月中旬完成能力评价样品发放寄送工作。
(三)各实验室于样品接收后7个自然日内(以快递单显示签收日期为准),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工作。将签字盖章的检测能力评价结果上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等发送至tczxyws@163.com。
(四)10月初完成检测能力评价初验结果分析汇总。
(五)10月底前组织初验不合格实验室补验。
(六)11月对检测能力评价考核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通报能力评价结果。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能力评价的技术支持单位由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承担。技术支持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科学、准确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按时组织完成有关任务并接受监督。
(二)能力评价样品由技术支持单位统一邮寄到各参加机构。检测能力评价报名表(附件1) 中的信息务必填写准确,确保样品能够寄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丽,028-85551518
邮箱:tczxyws@163.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邮编:610045
附件:1.检测能力评价报名表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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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8/28/6cd6dc2bddb24b15972899b5c2f33b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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