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科教字〔2023〕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试验单位。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山东省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的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试验单位,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或新近办理转基因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首次承担转基因试验的单位,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省农业农村厅抽查数量不低于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总数的5%。
三、检查重点
一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履职情况;二是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加工原料和试验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四是加工和试验废弃物处理情况;五是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六是档案记录情况;七是转基因标识情况;八是非法变更原料用途情况;九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
四、有关事项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鲁农科教字〔2023〕14号)要求,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试验单位进行普查,年内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意见,督导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严肃处理。要注重建立完善检查档案,留存备查。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将监督检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重大监管问题线索随时报告。
联系人:李月圆,0531-51789239
电子邮箱:nykjj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8/t20230828_440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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