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聚、代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职责定位与发展方向
我部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公益性履职。一是依法推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根据这一定位,国务院2006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细化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范围。2020年,我部会同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要求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主责。二是依法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定岗定责。《推广法》要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在机构岗位总量占比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主要从事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情数据采集报送等农业公益性服务。2022年,我部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要求乡镇按照定岗定责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三是持续保障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稳定。针对各地事业单位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在稳粮保供中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将农业科技服务能力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的重要方向,列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要求各省稳定基层人员队伍,保持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不得减少。我部今年已开展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明定位、强履职、提能力”专题调研,实地查看农技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基本摸清了现阶段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职受限、年龄老化和待遇偏低等问题,探讨了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思路举措,为下一步出台新时期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提升进入农技推广队伍人员素质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培养,全面提升农技人才队伍服务效能。一是提升进入农技推广队伍人员素质。支持江西、山东、安徽等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扩大高校高职招生名额,优化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学生毕业后定向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二是加强在岗农技推广队伍人员能力提升。通过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农技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2022年,累计培训农技人员16.86万人次,其中骨干人才2.10万人次。全国1/3以上在编农技人员接受5天知识更新培训,1万名以上骨干人才接受了脱产业务培训。三是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2018年起,我部在广大脱贫地区和有需要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中遴选一批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和家畜繁殖员),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弥补基层农技服务不足,助力产业脱贫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助推地方“土特产”壮大发展。2022年,全国招募特聘农技员13000多人,进一步强化登记和续聘管理,有效弥补了实施地区农技推广服务力量的不足。
三、关于实施以对象满意度为标准的考核提升队伍活力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农技人员绩效评价,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一是积极落实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倾斜政策。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畅通基层农技人员成长成才通道。保留基层农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探索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和服务效能。二是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基层农技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多形式、多维度宣传,设立“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表彰荣誉予以宣传。推动北京、陕西等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农技推广奖。奖励了一批在农技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农技人员继续发扬服务基层的奉献精神。
四、关于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农技推广投入保障,改善农技推广体系基础条件。一是积极推动农技推广资金按法律要求保障落实。《推广法》要求国家逐步提高农技推广投入。各级政府应保障农技推广财政预算,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技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县乡农技推广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我部与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不断强化县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要求。二是持续投入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6亿,用于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自2020年起,增至每年29亿。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健全县乡村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等重点任务,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水平。三是多措并举保障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推动有关省市通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等项目,配置办公设备、农产品检测仪器、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做到仪器设备配置齐全、推广手段完善先进。河南等省通过该项目,建设农技推广区域站并配备推广工作用车,有效提升了农技推广服务效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公益性履职,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保障机制,加强农技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探索开展新一轮农技推广条件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支撑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308/t20230829_6435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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