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3艘分别刷写“鲁荣渔69168”“冀秦渔01641”“冀北新渔养01033”船名号的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3艘违规渔船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3艘违规渔船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政)告〔2023〕25号、26号、2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参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没收船舶”之规定,拟对刷写“鲁荣渔69168”“冀秦渔01641”“冀北新渔养01033”船名号违规渔船依法作出:
1.将刷写“鲁荣渔69168”“冀秦渔01641”“冀北新渔养01033”船名号的渔船违规捕捞的渔获物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没收刷写“鲁荣渔69168”“冀秦渔01641”“冀北新渔养01033”船名号的渔船。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如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等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35-6790396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6楼
附件: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农(渔政)告〔2023〕25号)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农(渔政)告〔2023〕26号)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农(渔政)告〔2023〕2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8/t20230824_4399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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