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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产业字〔2023〕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二)申报数量

  根据各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符合基本条件龙头企业数量、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等情况,以及大豆生产加工布局情况,共分配30个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名额,其中临沂、聊城各推荐1家以大豆为主营业务的加工流通企业(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审核。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本通知以及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核,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荐文件,要详细说明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请予以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企业需通过系统(https://xccyjcgl.agri.cn/)填报,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市要严格审核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以经营业绩、带动农户数等为主要指标,优中选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以及联农带农效果好的企业。

  (三)各市要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超额申报不予受理。8月29日前,请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张同政,0531-5178918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1.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附件2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8/t20230821_4397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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