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执法体系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资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执法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目前,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一支队伍一个机构管执法,为加强农资质量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健全执法制度机制。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9项执法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三是提高农资执法能力。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等,部省市县四级加大农资质量执法培训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比武和示范创建活动,组建全国执法办案专家库,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培训班和执法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农资执法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
我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农资排查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紧盯农资产品集中上市和下地入户的关键时间节点,对辖区内相关主体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等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将复合肥料、磷肥等农资产品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二是严打涉农资领域违法犯罪。2022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累计查办农资违法案件27074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597件,涉案金额5587.1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2件。三是密切部门协作,推动联合办案。我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等6部门,每年召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印发《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组织各地强化行刑衔接,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有效地形成了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农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刑衔接机制。
三、关于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技术支撑
我部加强农资领域技术研发和监管制度构建,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提供支撑。一是强化质量检测技术。加强作物分子指纹检测技术研究应用,建立农作物品种DNA指纹库公共平台,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推进农药、兽药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农药、兽药产品标签标注二维码,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截至2022年底,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涵盖兽药生产企业1600多家、经营企业5.2万余家、监管单位3200余个,基本实现了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完善DNA分子指纹数据库,加强农药、兽药等产品追溯系统建设。
四、关于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社会监督体系
我部会同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社会公众开展社会监督。一是加快农资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范畴。二是强化农民权益保护。我部开通了电话、邮件、二维码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通道。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我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广泛普及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化肥专题报道,向社会公开化肥产品市场现状、质量监管和执法办案等情况。各部门多方发力,引导社会各方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农资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和公众利益。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人:赵岩联系电话:010-59193235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2308/t20230824_64350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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