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桂农厅人通〔2022〕1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1所培育机构,承担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300人培育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围绕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从事乡村人才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涉农高等院校。

  (二)具有满足培育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包含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从事教育管理的专职管理队伍。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考核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能满足学员培训吃住在校,学习在校的设施保障。

  (四)具备与所承担的培育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还应具有能供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如实填写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包含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员、师资情况和申报优势。

  (二)培育方案。编制符合广西特色的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培训师资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并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彭帅,0771-2182968;唐彧,0771-2182577

  邮箱:gxnytrsc@163.com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10楼

  附件: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698126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