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近期国务院和省土壤普查办调度通报情况来看,我省土壤普查工作,总体进度偏慢。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对标对表找差距,全力以赴抓落实,只争朝夕赶进度,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土壤普查办工作要求,坚持“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加快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落实全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成果科学、高质、实用。

  (二)年度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方案要求,完成全省外业调查采样点布设,以及全省普查面积一半以上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完成省级土壤样品库招标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样品入库储备条件;完成土壤剖面样品、典型土壤类型整段标本及纸盒标本制备入国家土壤标本库;初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基本形成数据成果汇总管理;完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和通过国家验收工作以及制定全省暂行土壤分类系统(到土种)。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外业调查与釆样。省土壤普查办组织遴选和培训表层样点调查技术领队,组织土壤剖面调查采样统一招标和调配全国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剖面调查采样培训合格的技术领队,组建具有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调查等从业背景的专业机构承担剖面调查釆样任务。省级技术支撑单位采取现场、在线轮值、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土壤普查办”)和县(市、区)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制定本区域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方案,遴选和组建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队伍,组织基层农技人员现场参与每个样点的外业调查,并协调落实与农户对接,督促外业调查采样队伍及时解决问题,提升作业水平。外业调查采样承担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包括组织与人员构成、作业时间与进度、样品暂存与流转、与基层农技系统衔接方式、内部质控、劳保措施以及安全作业等内容,并报当地土壤普查办审查备案。每个外业作业现场均需配备1名外业技术领队。剖面样点调查技术领队需持有全国土壤普查办颁发的剖面调查培训合格证书,表层样点调查技术领队需持有国家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表层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书。

  (二)严格开展内业测试化验。省土壤普查办和省级技术支撑单位统筹本区域检测实验室资源,依法依规、科学指导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化验等工作,做好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统筹衔接,压茬安排,避免工作脱节。强化实验室管理,明确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职责任务、资质条件、能力水平、质量要求等,对达不到土壤普查相关工作要求的,及时暂停或退出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技术培训考核、专家指导等。市级土壤普查办督促县级土壤普查办加快推进内业测试化验工作,加强工作牵头和协调,督导县级工作进度和质量。县级土壤普查办要严格遴选具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承担检测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挂靠、转包等行为。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要确保熟练、准确掌握检测技术与要求,严格落实质控措施,自觉接受各级土壤普查办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检测人员需持有国家或省土壤普查办颁发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三)落实全程质控措施。省土壤普查办和省级质量控制单位组织开展省级培训,监督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省级质量控制单位加强市县对接,明确分级分类培训责任,细化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在外业质控方面。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单位、外业调查与分类组制定外业采样工作方案和外业质控清单,按照边作业、边质控、边整改的原则,结合技术指导釆取现场、在线轮值、视频连线、资料审查等方式开展外业质控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以点带面进行整改,并反馈全部外业调查釆样队伍;完善质控机制,建立省级外业调查队伍和技术领队负面清单、退出机制。县级土壤普查办要组织人员依托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进行后台资料实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外业调查釆样队伍进行整改。同时选派专家或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外业调查采样队要配备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现场责任人,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在内业质控方面。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单位、内业化验与质量控制组制定我省年度内业测试化验质控方案和质控清单,采取现场监督检查、密码平行样、质控样、留样抽检等措施,组织开展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数据审核等环节全程质量控制,确保各环节有问题能提前发现、提前解决,避免后期数据审查发现问题再次返工。市、县级土壤普查办要组织专家适时对本区域内业测试化验全部数据进行审核。承担任务的实验室要制定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质量控制各项措施。

  在数据审核方面。省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建立土壤检测指标数据省级阈值(省级阈值应在国家阈值范围内);在国家提供数据审核方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适用的审核方法;组织专家对我省上报工作平台所有数据、照片等开展审核工作。市、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人及时对本区域外业调查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数据、照片等进行审核。

  (四)构建土壤样品库。省土壤普查办按照国家土壤样品库构建指导意见,形成省土壤样品库构建方案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备案;结合我省实际,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织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本省土壤普查数据、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发生层样品、纸盒标本。协助采集表层样品(一式一份,1公斤)、剖面样品(一式两份,各0.5公斤)以及典型土壤类型整段标本(一式三份),按要求汇交至国家土壤样品库。结合土壤普查相关数据库规范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围绕耕地建设和保护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服务需要,在农田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构建农用地土壤数字化管理基础体系。

  (五)抓好普查成果形成。省土壤普查办组织本省试点县土壤普查成果形成、技术培训及专家审核验收等工作,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及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汇交验收通过的试点县成果。市、县级土壤普查办要组织人员形成县级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深度参与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过程中,积极探索市级成果形成,重点开展县域土壤类型制图、属性制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和耕地质量等级专项评价等工作。组织撰写年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耕地质量等级报告,编制土壤质量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因素、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土特产”生产区域布局等专题报告,相关成果按时提交至省土壤普查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各级土壤普查办和技术支撑单位要把土壤普查作为一项严肃的光荣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人员力量配备,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调度通报推进,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全力做好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决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嘱托和期望。

  (二)加快工作进度。5月份,国务院土壤普查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确保完成全部普查面积一半以上的普查任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土壤普查办,要以只争朝夕,时不待我的责任感投身土壤普查工作,坚持进度与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土壤普查办和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分级分类培训,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现场和线上技术指导等。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和分片包保专家对市、县(市、区)的指导服务,建立线上线下技术指导与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普查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工作协调。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程序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必须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土肥、农技等部门作用,合力推进。

  (五)严格质量管控。土壤普查技术要求高、工作流程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始终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时间和进度并重、程序和内容并重。要在国家、省土壤普查专家的指导下,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外业采样调查、平台使用、样品制备检测、内业化验、成果汇总等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普查工作不跑偏、不走样。

  (六)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层级、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用好土壤普查宣传标语、科普宣传片、公益短视频等已有素材,征集、推介一批土壤普查工作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强烈的土壤普查氛围。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原文内容.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8698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