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好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8项政务服务事项(事项清单见附件)统一进驻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进驻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业务处室(局、中心)和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2023年11月1日起,已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29号。
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
特此通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驻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第一批)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9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驻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第一批)
1.农药登记
2.农药生产许可
3.农药经营许可
4.农药广告审查
5.肥料登记
6.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7.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8.兽药生产许可
9.兽药经营许可
10.兽药广告审批
11.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1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14.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15.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16.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17.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1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9.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20.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21.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2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24.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25.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进口和广告审批
26.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27.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28.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2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30.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31.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32.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3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34.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35.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36.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37.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38.渔业捕捞许可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308/t20230809_37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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