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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好更要管好(人民日报8月8日第5版)

发布时间:2023-08-1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打开水龙头,清水哗哗流,做饭、洗澡方便多了;出村路连上主干道,泥巴路变成柏油路,在村口就能坐公交;建基站,开通5G信号,直播卖农货,小山村连上大世界……近年来,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实现水源净化、道路硬化、夜晚亮化、能源清洁化。这不仅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优化了人居环境,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三分建,七分管。笔者近日调研时发现,个别农村地区存在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护甚至不管护的情况。比如,有的村庄路灯大面积“失明”,有的虽然通了自来水但水质不达标,有的村内道路地基破碎、路面塌陷。凡此种种,既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也造成了资源浪费。确保各类已建成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管护机制,原因首先在于管护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日常维护由谁来做、出现问题由谁来管,一些地方并未明确划定主体。有的即使明确了管护主体,也没有明晰具体责任。其次,管护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种类较多,但部分地区只安排建设资金,不配套维护资金。一些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弱,拿不出钱支付管护费用。再次,管护专业性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修理,需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员完成。现实中,部分地区没有制定相应管护标准,也没有组织专业管护队伍。建立健全机制,在建好的基础上管好农村基础设施,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厘清责任,解决“谁来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各地应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起清晰的管护责任制度。比如,不妨以清单形式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并建立公示制度。

  分类施策,解决“怎么管”。农村基础设施类型不同,耗资不同,运营模式不同,管护要求也不同。在管护方式上,可以建立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应担起管护责任,既可以直接管,也可以购买服务。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则可以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地方政府有责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

  在此基础上,关键是要解决“经费从哪来”。各地应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创新资金筹措形式,建立、优化资金保障机制。比如,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才能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各地应树立“建好更要管好”理念,合理筹划、落细落实,确保有制度、有队伍、有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问题,让乡亲们生活更舒适、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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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tzl/ymksn/rmrbbd/202308/t20230808_64337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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