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土壤样品制备实验室:
按照《2023年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障贵州省第三次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及保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制样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2023年样品制备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筛选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样品制备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制备、保存和流转的样品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样品制备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其制备的样品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相关要求。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样品制备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土壤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样品制备实验室条件要求
1. 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土壤样品制备工作经验,近3年内开展过土壤样品制备活动。提交近3年所承担土壤样品制备任务的证明材料。
2. 人员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样品制备任务需要。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土壤样品制备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实验室应确定若干制样小组,每个小组确定1名组长和1名质量检查员。每个小组组长和质量检查员需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技术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证书与三普工作平台关联。制备实验室还应配备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应经过培训或能力确认,并保留相应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记录。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
3. 场地环境。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场地。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温湿度条件适宜,远离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关直射,高湿地区根据需要安装除湿设施。样品制备室应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应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80 m2,每个工位需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在工作时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样品保存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应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4. 制样工具。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的制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如天平、尼龙筛、木盘、木锤等。
5. 样品制备方法。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样品制备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制备任务。
6. 质量保证。应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所制备样品的质量。
二、资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资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10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须根据本公告要求,认真核对申报条件,如实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实验室申请书》(见附件1),严禁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含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发至贵州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邮箱gztf@vip.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联系人:韦权高 联系电话:0851 85286657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业组
联系人:李 俊 联系电话:0851 85288827
附件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pdf
附件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pdf
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31_81364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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