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3〕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各地在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办法前不等不停,先期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全面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从田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督促指导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及收购查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通过建立健全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点支持和鼓励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展食用农产品电子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或收取、保存纸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收购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随付流通。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收购者,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农产品营销宣传页上醒目亮证。鼓励和支持产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下简称“省追溯管理平台”)或 “粤农合格证”微信小程序开具电子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追溯管理,通过扫描电子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完成查验,系统自动保存记录,提升追溯水平。
二、督促落实入场查验、进货查验和管理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交易的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和零售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入场查验。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进货查验,鼓励优先采购带证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应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下简称“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系统”)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及信息。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线上线下销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及时通报、调查处理和反馈信息。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实施信息化及全程追溯管理,实现本省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前端生产环节向后端零售市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拓展延伸。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对应开不开、应收不收、无依据乱开证等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中发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问题,应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与服务。各地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具体要求》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全员培训。充分运用省追溯管理平台提升数智化管理水平。广泛动员乡镇网格化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员加强开证验证、出证索证服务指导、巡查检查;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平台管理;鼓励入网主体参与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支持各地依托基层公益性机构建立为农户提供快速检测、自助开证等服务网点,为入驻追溯平台、纳入监管主体名录的小农户等提供免费服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检测合格上市。鼓励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豇豆等11个重点品种主产区推广培训胶体金法快检技术,同步在豇豆、牛蛙等重点品种所在区域重点乡镇配套胶体金试纸卡及相关快速检测抽检设备,努力提升基层常规药物检测覆盖率和准确率。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关于加强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2278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