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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广字〔2023〕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创新试点工作有效实施,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3日        

  

  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工作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1.高素质农民大师是指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有责任敢担当,专业技能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热衷于经验传授、技术服务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2.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是指高素质农民大师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教学,指导学员(徒弟)提高职业道德、技术技能、专业理论水平、生产经营能力等的一种乡村人才培养模式。

  3.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牵头,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山东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傅带徒”项目应遵循本工作指引。

  二、工作职责

  (一)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高素质农民大师遴选和考核;

  2.审定、公布项目方案;

  3.组织“师傅带徒”项目典型案例发掘和宣传工作;

  4.实施项目整体年度绩效考核。

  (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审核徒弟名单;

  2.汇总、梳理和报送本市项目资料;

  3.组织开展本市项目年度考核;

  4.指导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日常考核;

  5.做好“师傅带徒”项目典型案例发掘和宣传工作。

  (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1.与高素质农民大师签订师傅带徒聘用合同;

  2.指导师傅做好徒弟招收和培养工作;

  3.指导师傅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的整理、汇总;

  4.负责高素质农民大师的日常考核;

  5.指导师傅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维护;

  6.做好“师傅带徒”项目典型案例发掘和宣传工作。

  (四)师傅职责

  1.教知识。传授本专业领域生产知识,教授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带业务。根据徒弟的实际,立足岗位,对徒弟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3.导思想。进行思政教育,关心徒弟的思想进步。在思想和职业道德上作表率,培养徒弟爱岗敬业、爱国爱党品德;

  4.传作风。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徒弟树立科学严谨、求精务实、注重细节、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5.解难题。对徒弟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给予关注,协助解决;

  6.查作业。检查徒弟的学习情况,分阶段对徒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改进的要求。

  7.做记录。培训结束,撰写工作报告,总结推广“师傅带徒”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培训期间的实施方案、工作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供考核验收。

  (五)徒弟职责

  1.树立强烈学习意向,主动学习师傅的工作经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尊重师傅,虚心请教。服从师傅管理,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师傅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

  3.勤学好问,主动向师傅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善于察看,刻苦钻研;

  4.大胆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拓宽个人眼界和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

  5.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学习、生活作风;

  6.学习期间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总结经验,改正不足。每阶段主动向师傅提交考核期学习心得及自我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7.将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工作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供考核验收。

  三、项目实施

  (一)签订师傅带徒聘用合同

  1.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遴选公布的高素质农民大师签订师傅带徒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年限、经费来源及使用、日常管理、违约责任等。

  2.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聘用证书和高素质农民大师工作室牌匾。

  (二)项目方案的编制和发布

  1.高素质农民大师依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高素质农民大师自身技术技能传授要求制定“师傅带徒”实施方案,包含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训计划、课程体系、保障条件等内容。

  2.高素质农民大师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学员实际需求设计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选取范围为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选取范围为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高素质农民大师根据徒弟实际需求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

  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由高素质农民大师自行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徒弟需求、符合个性化特点、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

  (2)高素质农民大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基础段、巩固段、提升段、跟踪服务段、创新发展段五阶段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养内容,有序开展培育。基础段以集中授课、参观交流为主,巩固段、提升段以实践实习、1对1现场指导、1对多现场教学、多对1剖析提升等为主。跟踪服务段和创新发展段,根据不同产业类型,确定相关培育方式,跟踪指导徒弟开展实际生产作业与经营发展。基础段、巩固段、提升段、跟踪服务段每段均须组织开展不少于8个学时的集中教学辅导,其中综合素养课总学时数不低于4个学时,前四段培训总学时数应不低于120学时,师傅对每名徒弟的各阶段学时数由师傅根据每名徒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前四段带徒任务应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完成。45分钟为1学时,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晚上不超过2个学时。创新发展段工作由高素质农民大师根据全年带徒培训计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做好带徒工作的实时记录和梳理总结。

  (3)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综合素养等公共课程可由辅助导师帮扶完成。

  3.项目方案应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限内编制完成,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4.高素质农民大师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带徒,更改方案内容需书面提出申请,进行逐级核准。

  (三)徒弟招收

  1.高素质农民大师自主招徒,所招收徒弟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拜师学艺的意愿,与师傅的产业类型相同、相近或有强烈愿望从事此产业类型;(2)爱岗敬业,肯学习钻研,有责任感、有上进心;(3)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基础,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4)非上一年度参加过同产业、同类型“师傅带徒”项目以及本年度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学员。

  2.每年每名高素质农民大师综合考量学员产业发展状况、培养潜力等因素遴选徒弟,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15名徒弟名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审核,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徒弟名单确定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师徒签订《师徒培养协议》,结对期限为一年。

  (四)徒弟培养

  1.师傅根据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徒弟培养手册,按时做好培训记录和信息归档,有计划地进行帮带,开展“手把手”生产经营技术技能传授,帮助徒弟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掌握和提升职业素养,实现创业发展。高素质农民大师应在基础段将徒弟基础信息100%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

  2.徒弟培养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高素质农民大师结合自身技术技能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鼓励采取参与式教学方式。

  (2)现场教学。组织徒弟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现场观摩、实地体验、动手操作、现场交流、模拟训练、孵化指导等。现场教学应选用产业相近、发展领先的实训基地和场所,明确现场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实践教学课程。

  (3)线上学习。鼓励高素质农民大师利用各类线上平台,按照学员需求,开展多种形式和类型的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不计入考核学时数。

  3.高素质农民大师应为徒弟培养提供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程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助导师(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标准);

  (4)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4.高素质农民大师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徒弟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1)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由高素质农民大师采用课堂签到、教学记录等手段对徒弟出勤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

  (2)理论考试。高素质农民大师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对理论教学和线上学习结果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技能考评。高素质农民大师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等形式进行考评。

  考核评价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各占40分、25分、35分,各项考核成绩均在60%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县(或省级)级农广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

  5.师傅按照期限完成徒弟培养任务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报告,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情况审核,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四、师傅考核

  1.高素质农民大师管理期3年,纳入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管理期满后重新认定。

  2.高素质农民大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高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考核标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大师的日常考核,通过现场抽查、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评估培训过程。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考核,重点考察教育培训情况、徒弟技术技能提升情况、徒弟产业发展情况等。

  3.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直接评定为下一个管理期“高素质农民大师”,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师傅带徒”项目聘用合同。

  4.高素质农民大师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高素质农民大师的,经核实后,解除“师傅带徒”项目聘用合同。

  五、资金管理

  1.“师傅带徒”项目经费由学员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3000元/徒弟标准,按照签订聘用合同后拨付70%、年度考核完成后拨付剩余30%的进度安排拨付高素质农民大师。高素质农民大师应及时按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规定出具正规发票,配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2.高素质农民大师应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食宿费、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实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含教材)、耗材购置、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

  3.高素质农民大师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应将原始单据复印存档。

  4.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培训资金,高素质农民大师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素质农民大师“师傅带徒”项目评分标准.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8/t20230804_439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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