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第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皖农建〔2019〕15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2〕177号)等要求,现对你局(单位)报送的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实施计划。原则同意你局(单位)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投资计划、建设内容随文下达(详见附件)。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变更或者终止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建设质量监管。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1〕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20〕862号)等各项规定,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重点环节,抓紧抓实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管理,切实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绩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四、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思路举措,强化调度推进,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年底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认真总结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信息,规范做好上图入库工作。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做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五、强化建后管护利用。加快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附件:
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表
2.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表.xlsx
附表2: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xlsx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85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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